一、某項目標的物難點分析

  某港口物流園公司(即承租人)擬以物流倉庫中的工作塔里的設備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通過融資租賃回租的模式向融資租賃公司申請融資,該項目標的物存在以下難點:

 1.該標的物是承租人發(fā)包給建造方建造物流倉儲工程中的一部分,承租人將該物流倉儲工程的建設整體發(fā)包給了建造方,其中也包括設備物資的采購和安裝,即設備標的物由建造方自行采購和安裝的,承租人均不參與其中,且建造方不愿意提供相關的設備采購合同及相關設備的采購發(fā)票。

      2.承租人給建造方開具的發(fā)票是將整個工程做為整體開具的類型為建筑工程服務的發(fā)票,非設備采購發(fā)票,發(fā)票上的內容(工程服務)無法與擬租賃的設備標的物一一對應。

     3.該建設工程是以承租人名義向政府申請的批復,且是承租人對外進行的發(fā)包。但承租人為了做賬,在開給建造方的發(fā)票上,承租人分了兩個主體,承租人開具的工程建設服務的發(fā)票總額少于總建造款的1/3,另一個主體(承租人的全資子公司)開具了超過總建造款2/3的工程服務發(fā)票。

  4.整個項目工程尚未完全竣工,且設備標的物也在安裝的過程中,也未投入使用,暫無法實際產生收益(現(xiàn)金流)。

  5.承租人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包括其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尚欠約60%左右的工程款未開具發(fā)票或未支付,且無法確認所欠的工程款里有多少為設備款。

  6.設備標的物缺乏唯一標識碼和標示,多為配電箱、除塵器、輸送機、液壓機等通用且不易區(qū)分的設備。

  7.設備被安裝在一個高5層的工作塔上,工作塔分多層,每一層都安裝了些許設備,且大多是固定性的安裝(如鑲嵌在地上或墻上),零散的一些設備也進行了組裝,呈現(xiàn)在眼前的是整體將要安裝好的狀況,很難區(qū)分或核實每個標的物的樣式和所處的具體位置。

  很顯然,該案例中相關標的物的認定會比較復雜,其重點就是如何把握和分析好相關標的物的權屬和特定化問題。如怎樣確認相關的設備就是融資租賃標的設備?相關標的物未進行單獨購買、建造和驗收,相關發(fā)票內容是建筑工程服務的發(fā)票,怎樣才能與標的物進行對應?開發(fā)票的是兩家法人主體,是否可以簡單按照發(fā)票來認定設備的所有權?如果根據(jù)發(fā)票來認定設備屬于兩家法人主體,實際中又該如何區(qū)分哪些設備是屬于承租人的呢?尚欠約60%左右的工程款未開票或未支付,其中有多少是未付的設備款?標的物缺乏唯一標識和識別碼,又該怎樣進行特定化?相關通用標的物該如何進行區(qū)分和辨別?等等。

  上述案例是融資租賃公司在從事工程建設設備融資租賃時,常會遇到的一種特殊情況,此類設備的購買和安裝常常是和工程建設進行綁定的,因而會變得復雜。在工程建設中,設備的采購和安裝會存在三種可能,第一種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承租人自行購買設備,并自行安裝;第二種是由承租人單獨購買設備,交由工程建造方安裝;第三種是設備的買賣和安裝全部由工程建造方進行。上述案例說的就是第三種情況,而要想順利解決該標的物的難題,就需要從標的物合規(guī)性的認定要求上入手。

二、標的物合規(guī)性的認定要求及相關解決思路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融資租賃標的物合規(guī)性的認定要求主要包括:(1)需為固定資產。根據(jù)《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解釋,固定資產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2)要權屬清晰。即需要確認融資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承租人;(3)要真實存在。即融資標的物不能是虛構的,需要是確實存在的;(4)能夠產生收益。即融資標的物作為固定資產,應能夠產生一定的現(xiàn)金流(理論上講,該現(xiàn)金流應該是承租人租金的主要還款來源);(5)無其他權利瑕疵。即融資標的物不能被查封、扣押,不被抵押、質押,權屬不能存在爭議。

  縱觀上述對融資標的物合規(guī)性的認定要求,其中的難點和關鍵點乃在于對標的物權屬的認定和判斷以及標的物的特定化。針對建筑工程設備回租項目,粗略來講,就需要承租人提供設備購買合同、付款憑證、采購發(fā)票、交貨驗收單、竣工安裝類的文件等等,若為海外采購的還需要提供與海關相關的文件,如納稅清單以及是否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范圍等。而就針對前述的案例中的標的物難點來看,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入手。

  1.標的物權屬方面: 

      (1)首先可以通過相關文件進行說明和確認。因向政府申請批復的主體和發(fā)包方為同一法人主體(即承租人),僅只是發(fā)票開具上多了另外一個法人主體,而開發(fā)票也只是行政管理上的要求,并不是所有權的認定依據(jù),因此,可以考慮通過承租人的相關說明以及建造方的確權聲明,來確認相關標的物設備的權屬屬于承租人。

 。2)其次可以通過竣工驗收文件來間接確認。由于工程建設和設備安裝都還沒有進行竣工驗收,因此可以提出讓承租人在進行竣工驗收時(竣工驗收須有第三方參加),將相關的竣工驗收文件盡量寫的詳細一些,至少寫上相關設備的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的發(fā)包方主體應為承租人。

 。3)最后可以通過第三方出具的評估報告來進一步進行佐證。因評估機構具有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通過此種途徑來間接確認相關標的物的權屬,同時,需要明確評估報告的委托主體應是承租人,評估報告的內容和竣工驗收的內容類似,應盡量具體化,并需要涉及到相關設備的評估。

  2.標的物特定化方面

 。1)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規(guī)劃方案圖紙及安裝規(guī)劃圖紙的復印件,并在圖紙上標明標的物所在的位置及相關設備名稱,并讓承租人簽章確認。

 。2)可以在標的物明細表里列清楚標的物所處的詳細地理位置,以及所在工作塔的何種位置上(如在工作塔的第幾層及第幾層的哪個位置等),并進行拍照和標示。

  3.標的物其他方面

 。1)因標的物設備尚未投入使用,為了確認標的物設備能夠產生收益,可以要求承租人對標的物何時竣工驗收、何時投入使用、如何產生收益等問題進行說明和確認。

 。2)針對承租人尚未支付完畢所有工程款的問題,可以要求建造方出具放棄工程款優(yōu)先受償權的承諾函,并且對相關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進行確認,確認相關的所有權屬于承租人。

  4.標的物綜合認定

  結合相關資料綜合來看,標的物仍然存在一定的瑕疵,不排除仍會存在一定的設備欠款及其他權利瑕疵。但根據(jù)通常性理解,該標的物設備作為動產,已經交付給了承租人,且在承租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承租人實際上也支付了部分款項,建造合同里也沒有所有權保留條款,建造方也進行了權屬確認。因此,在無相反證據(jù)進行排除的情況下,基本可以確認承租人對該融資標的物擁有較完整的所有權。

三、相關思考和總結

  由于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所接觸的多是次級客戶和次級資產,因此,碰到的融資標的物多數(shù)會存在瑕疵,特別是在從事建筑工程設備回租業(yè)務時,要想找到不存在任何瑕疵的標的物幾乎不太可能。但業(yè)務要進行,標的物也要合規(guī),就需要在業(yè)務和標的物合規(guī)之間尋找平衡,而通過上述案例的分析,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發(fā)和建議。

  筆者認為,守住標的物的合規(guī)性是融資租賃公司不可逾越的底線。在標的物的真實性上,無論如何,都需要對標的物進行現(xiàn)場核實、觀察和辨別,必須要確認擬作為租賃標的物所在的位置,必須要親眼看到;在權屬的認定上,相關的建造合同或購買合同必須要有,并確保相關租賃設備已經交付給了承租人,或者至少已經放在了承租人的場地或車間里,已經被承租人進行了占有和控制,發(fā)票至少也要提供一部分(可不要求提供100%的發(fā)票);在標的物的特定化上,應盡量要求承租人提供相關的規(guī)劃安裝圖紙,確定相關標的物被安裝在了何處,進行相應的標注,對于標的物所處的位置進行明確的說明,盡量具體,并進行拍照和標示,同時,可要求承租人出具不得挪移租賃物的承諾,盡量做到標的物在融資租賃期間不被挪移。

  一直以來,在融資租賃業(yè)務中,融資租賃標的物的認定都是融資租賃項目中的重點和難點,是認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否存在“融物”性質的關鍵,也是區(qū)別融資租賃法律關系與借貸法律關系的關鍵。針對特殊融資租賃回租設備的審核需要牢牢抓住標的物的審核要點,特別需要在標的物的權屬上、特定化上下功夫,只有這樣才能在創(chuàng)新的同時,確保租賃標的物的合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