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子公司辦理融資租賃業(yè)務提供擔保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人:江蘇博敏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博敏”)系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屬于公司關聯人。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為人民幣6,000萬元,公司已實際為江蘇博敏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12,093.42萬元(不含本次)。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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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滿足日常經營及業(yè)務發(fā)展資金需求,江蘇博敏與興業(yè)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額度為人民幣6,000萬元,期限為三年,公司為江蘇博敏上述融資租賃提供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于2025年2月18日與興業(yè)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保證合同》(合同編號:CIBFL-2025-019-HZ-BZ)。前述擔保不存在反擔保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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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別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為保證公司及子公司向業(yè)務合作方申請授信或其他經營業(yè)務的順利開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間就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內的融資提供合計不超過26億元新增的擔保額度(其中為下屬資產負債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擔保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為下屬資產負債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擔保不超過人民幣21億元),擔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新的對外擔保額度預計之日止,在上述授權期限內,擔保額度可循環(huán)使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4)、《關于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6)和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50)。

  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江蘇博敏已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12,093.42萬元;本次擔保后,在上述股東大會審議擔保額度及有效期內,公司可為江蘇博敏提供的新增擔保額度為人民幣162,000萬元。

  本次新增擔保金額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擔保額度范圍內,無須再次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江蘇博敏電子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9825766734358

  注冊及主要辦公地點:鹽城市大豐區(qū)開發(fā)區(qū)永圣路9號

  成立日期:2011年6月8日

  注冊資本:70,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徐緩

  經營范圍:高端印制電路板(高多層PCB板、任意階HDI、剛柔FPC)、新型電子元器件、傳感器、物聯網RFID天線、SIP一體化集成器件、半導體器件研發(fā)、制造、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國家限定企業(yè)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蘇博敏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權。江蘇博敏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存在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蘇博敏資產總額為265,237.88萬元,負債總額為169,649.81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為74,346.93萬元、流動負債總額為117,739.13萬元,凈資產為95,588.07萬元,2023年實現營業(yè)收入為85,941.76萬元,凈利潤為-7,330.52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蘇博敏資產總額為298,387.27萬元,負債總額為202,582.65萬元,其中銀行貸款總額為107,338.67萬元、流動負債總額為142,699.30萬元,凈資產為95,804.63萬元,2024年三季度營業(yè)收入為85,705.08萬元,凈利潤為216.56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xié)議主要內容

  債權人:興業(yè)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承租人:江蘇博敏電子有限公司

  保證人: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或擔保本金)金額:人民幣6,000萬元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保證期間:(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全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滿三年時止。如主債權為分期履行,則保證期間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滿三年時止。

  (2)承租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如有變更,則保證期間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變更后的全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滿三年時止。

  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項下債權人對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債權(無論該債權是否基于融資租賃關系產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別租金、租賃風險金、留購價款、遲延違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提前還款違約金、占用費、使用費、資金使用費以及其他應付款項,如遇主合同項下約定的利率發(fā)生變化,應以變化之后相應調整的債權金額為準;

 。2)承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義務的履行;

 。3)債權人為維護及實現主債權和擔保權利而支付的各項成本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差旅費、擔保費、保全費、保險費、主合同項下租賃物取回時的保管、維修、運輸、拍賣、評估、鑒定、處置等費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等)。

  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情況。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事項系為了滿足全資子公司日常經營和業(yè)務發(fā)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公司擁有被擔保方的控制權,且其現有經營狀況良好,因此擔保風險可控。同時有利于子公司業(yè)務的開展,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yè)務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具備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此次擔保是為滿足江蘇博敏在經營過程中的資金需要,被擔保方為公司子公司,江蘇博敏經營狀況穩(wěn)定,資信狀況良好,擔保風險可控,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上述擔保公平、對等,符合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因此,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346,464.61萬元(均系公司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提供的擔保,不存在為其他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5.99%(不含本次擔保)。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的在保余額為122,793.42萬元(不含本次擔保)。

  備注:擔保總額指已批準的擔保額度內尚未使用額度與擔保實際發(fā)生余額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

  特此公告。

  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