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法院的終審判決火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北京市國資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國資租賃公司)第一事業(yè)部的原經理李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即判處李某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關于身份問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犯罪主體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屬于身份犯,即只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觸犯。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北京國資租賃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由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股22.22%,其余4家股東分別是北京金融街資本運營中心、北京中小企業(yè)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北京京國發(fā)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因此北京國資租賃公司屬于國有企業(yè)。而李某為北京國資租賃公司最早的員工之一,2015年1月,他開始負責深圳古瑞瓦特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1.2億元融資租賃(直租)項目,具體負責的范圍包括該項目的租前盡職調查和租后跟蹤管理等工作。由此看,李某作為項目負責人和經理,對國有資產負有保護責任,滿足了該罪名的主體條件。
2、此罪與彼罪問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定性分析
2019年5月27日,北京市西城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對李某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6日,以涉嫌“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正式逮捕李某?梢娨婚_始認定的罪名并非宣判罪名,筆者認為,對于李某犯罪具體事實的認定是隨著案情的發(fā)展進一步厘清的。上述罪名的刑期雖然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刑期范圍相同,但是兩個罪名間本質屬性和具體量刑問題仍然存在差別,刑法的評價需要呈現行為人客觀的、全部的犯罪事實,以便公平審判,不遺漏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一般限于合同簽訂之前、合同簽訂過程中行為人的嚴重不負責任;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所評價的犯罪行為更加廣泛,包括了上述合同簽訂過程,也包括了在合同履行和后期跟蹤、催收及合同問題的處理上等。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李某的犯罪行為涉及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多個方面,在案涉項目的前期盡職調查、后續(xù)答復風控部門、回應項目評審會以及放款之后的跟蹤管理都存在嚴重失職,顯然簽訂和履行合同不足以評價他的全部犯罪行為。
另一方面,公開資料顯示,案涉項目的承租方把融資款1.2億挪作他用,并沒有顯示具體用途。所以如果李某“被騙”,則必然存在承租人的行騙行為。但目前的公開資料似乎并沒有提及承租方的具體行為,所以本案定罪為“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并無不妥。
3、前車之鑒——如何避免陷入刑事法律風險
1、加強職業(yè)道德培訓
總體看,避免陷入刑事法律風險最重要的是需要業(yè)務人員對法律心存敬畏,不貪不占,尊重自己的職業(yè)和職務。對于國有企業(yè)內部而言,應加強職業(yè)道德培訓,充分意識到相關問題的民事責任風險、行政責任風險、以及刑事責任風險。
2、加強刑事風險業(yè)務流程控制
具體看,本案李某的行為涉及到了案涉項目的“全環(huán)節(jié)”,從盡職調查、內部評審到催收、租后管理,李某均沒有根據行業(yè)、職務的有關要求對項目進行管理,從而發(fā)生了國有資產的巨額損失。筆者在之前發(fā)表的多篇關于刑事法律風險和合規(guī)的文章中相關問題已有所論述,更明確指出在“融資租賃業(yè)務過程中,每個節(jié)點容易出現的刑事風險”,分環(huán)節(jié)討論銷售、風控、運營以及催收等環(huán)節(jié)中可能涉及的各類刑事罪名。
一方面,要加強業(yè)務流程的監(jiān)督,風控環(huán)節(jié)要對業(yè)務人員前期的談判、提出的合同要素(至少是合同核心條款)進行實質審查。部門間不能為了面子工程留有隱患,如有疑點應及時提出、進行糾錯,在不確定是否存在相關風險時,應及時咨詢相關部門或第三方機構的專業(yè)意見。
另一方面,要加強項目的盡職調查,相關人員對于承租人和租賃物情況的信息披露要做到完整、全面,必要時需要引入律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參與盡調,一是能進一步完善盡調義務,二是亦能隔離相關的內部風險。本案中,對案涉項目的付款方式、設備供應商(實際控制人與承租人系同一人)等盡職調查都是刑事合規(guī)的重要節(jié)點,顯然李某都沒有做好。
本案中,李某并沒有認識到自己業(yè)務操作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風險,代價是因為自己的馬虎放松和不負責任,導致“80”后的經理領刑三年半。同時,李某案也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啟示,刑事法律風險并不“遙遠”就在我們身邊,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都可能涉及到。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及相關業(yè)務人員在開展業(yè)務時必須要知道如何盡職盡責,如何有效避免刑事法律風險。具體而言,要根據每一個業(yè)務環(huán)節(jié),認清刑事法律風險的種類、大小、風險級別,做好對刑事法律風險的預警、防范和化解工作,必要時及時引入第三方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控制。